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揭露宣布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2024年12月30日,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举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草案)〉及其摘要》并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依据《上市公司股权鼓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则,公司对鼓励目标名单在企业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状况对鼓励目标名单进行了核对,相关公示状况及核对定见如下: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宣布了《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草案)》(以下简称“《鼓励方案(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鼓励目标名单》等文件。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经过企业内部工作体系,将公司本次鼓励方案鼓励目标名字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刻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9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职工可向监事会反应定见,公司监事会将对相关反应进行记载。
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职工对本次拟鼓励目标提出的贰言,无反应记载。
公司监事会核对了拟鼓励目标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鼓励目标与公司(含子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拟鼓励目标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监事会依据《管理办法》、《鼓励方案(草案)》的规则及公司对拟鼓励目标名单及职务等公示状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对成果,宣布核对定见如下:
1、列入本次鼓励方案鼓励目标名单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令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则的任职资历,契合《管理办法》规则的鼓励目标条件,契合公司《鼓励方案(草案)》规则的鼓励目标规模,其作为本次鼓励方案鼓励目标的主体资历合法、有用。
(3)最近12个月内因严重违法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许采纳商场禁入办法;
4、本次鼓励方案的鼓励目标均为公司正式在职职工,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独自或算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践操控人及其爱人、爸爸妈妈、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以为,公司对本次鼓励方案鼓励目标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列入鼓励方案的鼓励目标均契合有关法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则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鼓励方案的鼓励目标合法、有用。